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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宁Q419—87 α型高强石膏”企业标准、GB/T17669.1-1999 建筑石膏 一般试验条件、GB/T17669.2-1999 建筑石膏 结晶水含量的测定、GB/T17669.3-1999 建筑石膏 力学性能的测定、GB/T17669.4-1999 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GB/T17669.5-1999 建筑石膏 粉料物理性能的测定、JC/T 313-1996 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及国外相关产品陶瓷模型用石膏粉、铸造石膏粉、齿科石膏粉等标准。 本标准是在“宁Q419—87 α型高强石膏”企业标准(该标准由宁夏石化总公司提出、宁夏磷肥厂起草)的基础上,首次制订的国家建材行业标准,由于国际上没有以“α型高强石膏”命名的产品标准,而国际上各国标准主要是根据α型高强石膏的用途进行详细分类,如陶瓷模型用石膏粉、铸造石膏粉、齿科石膏粉等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结合我国α型高强石膏生产现状和发展规模、水平以及应用要求,以“α型高强石膏”命名产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具有现实意义。 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制定,在现行“宁Q419—87 α型高强石膏”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近20年的生产实践,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一步补充、完善:提升产品强度等级、统一标准稠度试验方法、补充产品膨胀率测定方法。在编制中紧密结合我国产品的生产现状和水平,在产品术语、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方面,尽可能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体现与国际接轨的原则。 ----本标准试验条件、试验仪器、 主要性能(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强度、等)试验方法,在满足产品特性及应用要求的条件下,均采用相关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标准针对产品的应用要求补充了凝结膨胀率的试验方法,经大量试验验证,操作简便,测定结果准确。 本标准由 提出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夏建筑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委托宁夏建材研究院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于2007年发布。
α型高强度石膏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α型高强石膏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二水石膏为原料,制得的以α型晶体结构为主的半水石膏粉(工业副产石膏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483-1996 石膏和硬石膏 GB/T6003-1985 试验筛 GB/T17669.1-1999 建筑石膏 一般试验条件 GB/T17669.2-1999 建筑石膏 结晶水含量的测定 GB/T17669.3-1999 建筑石膏 力学性能的测定 GB/T17669.4-1999 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 GB/T17669.5-1999 建筑石膏 粉料物理性能的测定 JC/T 313-1996 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 JC/T 683-2005 40mm×40mm抗压夹具 JC/T 726- 2005 水泥物理检测仪器 胶砂试模 JC/T 727-2005 水泥物理检测仪器 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JC/T 5950-1996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α型高强石膏( α-High-Strength gypsum plaster):二水石膏(CaSO4·2H2O)在饱和水蒸汽介质或液态水溶液中,且在一定的温度、压力等条件下,溶解并重新结晶得到的以α型晶体结构为主的半水石膏粉(α-CaSO4·1/2H2O)。 4 产品标记 4.1 标记的顺序为: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及标准号 4.2 标记示例:强度等级为40.0MPa的α型高强石膏 α40 JC/T -2007 5 原料 生产α型高强石膏用的石膏矿石应符合GB/T5483-1996中一级品(二水硫酸钙含量≥85%)以上的要求。 6 技术要求 α型高强石膏按强度等级分为α30、α40、α50、α60四个等级。 6.1 强度 α型高强石膏的强度均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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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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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时抗折强度(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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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抗压强度(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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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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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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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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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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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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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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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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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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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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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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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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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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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凝结时间 α型高强石膏的初凝时间不小于3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30分钟。 6.3 细度 α型高强石膏的细度以0.125mm方孔筛筛余量百分数计,筛余量不大于5%。也可根据实际用途,由供需双方协定。 6.4 浇注时间、硬度、结晶水、膨胀率、白度 根据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定,本标准只规定检测方法。 7 试验方法 7.1 仪器和工具 7.1.1 标准筛 筛孔边长为0.125mm的方孔筛,筛底有接收盘,顶部有筛盖盖严。 7.1.2 稠度仪 采用GB/T17669.4-1999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中的稠度仪。 7.1.3 搅拌器具 采用GB/T17669.4-1999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中的搅拌器具。 7.1.4 凝结时间测定仪 采用JC/T 727—2005水泥物理检测仪器 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中的凝结时间测定仪。 7.1.5 成型试模 采用JC/T 726-2005水泥物理检测仪器 胶砂试模。 采用JC/T 313-1996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中的三联试模。 7.1.6 电热鼓风干燥箱(0—200℃) 控温器灵敏度±2℃。 7.1.7 抗折试验机 采用精度±1.0%的抗折试验机。 7.1.8 抗压试验机 采用最大载荷为300KN、精度±1.0%的抗压试验机。 7.1.9 抗压夹具 采用JC/T 683-2005 40mm×40mm抗压夹具。 7.1.10 膨胀率测定仪 采用满足图一要求的膨胀率测定仪 7.1.12 搅拌器具 采用GB/T17669.1-1999 建筑石膏 一般试验条件中的搅拌容器。 采用GB/T17669.4-1999 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中的搅拌碗和拌和棒。 7.2 试验条件 采用GB/T17669.1-1999建筑石膏 一般试验条件 7.3 试验步骤 7.3.1 细度的测定 采用GB/T17669.5-1999相应规定测定。但只测定50g试样在筛孔尺寸0.125mm这一级筛上的筛余。当1min的过筛试样质量不超过0.1g时,则认为筛分完成。称量0.125试验筛的筛上物,作为筛余量,精确至0.1g。 细度以筛余量的百分数表示,计算至0.1%。如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小于1%,再取二者的平均值。如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大于1%,则结果无效。 7.3.2 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将试样按下述步骤连续测定两次。 先将稠度仪的筒体内部及玻璃板擦净,并保持湿润。将筒体垂直放置于玻璃板上,筒体中心与玻璃板下一组同心圆的中心重合。 将估计的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水,倒入搅拌碗中。称取试样400±1g,在10s内倒入水中。浸泡10s,用拌和棒搅拌,得到均匀的石膏浆,然后边搅拌边迅速注入稠度仪筒体,并用刮刀刮去溢浆,使浆面与筒体上端面齐平。从试样与水接触开始,至筒体迅速向上垂直提起结束,总过程时间为50s。待筒体提去后,测定料浆扩展成的试饼两垂直方向上的直径,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记录料浆扩展直径等于180±5mm时的加水量。该加入的水的质量与试样的质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取二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试样标准稠度用水量,精确至1%。 注:如果试验中,在水量递增或递减的情况下,所测试饼直径呈反复无规律变化,则应将试样在试验室条件下铺成厚1cm以下的薄层,放置3d以上再测定。 7.3.4 浇注时间的测定。 按标准稠度用水量称量水,并把水倒入搅拌碗中。称取试样400g,在10s内倒入水中,静置10s,快速搅拌20s。在浇注时间前30s,边搅拌边迅速将料浆注入稠度仪筒体,用刮刀刮去溢浆,使浆面与筒体上端面齐平,到浇注时间将筒体迅速向上垂直提起,测量料浆扩展成的试饼两垂直方向上的直径不小于160mm。 以试样投入水中至筒体提去后所测试饼直径不小于160mm的时间间隔表示浇注时间。 7.3.5 凝结时间的测定 采用GB/T17669.4-1999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中凝结时间的测定方法。 7.3.6 强度的测定 7.3.6.1 试件成型 从密封容器内取出1500g试样,充分拌匀。称取试样1400±1g,按标准稠度用水量称量水,并把水倒入搅拌容器中。在10s内将试样均匀地撒入水中,浸泡20s,用拌和棒在30s内搅拌30圈。接着以3r/min的速度搅拌,使料浆保持悬浮状态,然后用勺子搅拌至料浆开始稠化。当料浆从料勺上慢慢滴落在料浆表面能形成一个小圆锥时,用料勺将料浆灌入预先涂有一层矿物油的试模内。试模充满后,将模具的一端用手抬起约10-30mm,使其自由落下,如此振动10次,以排除料浆中的气泡。在初凝前,用刮平刀刮去溢浆,但不必摸光表面。待水与试样接触开始至1h时,在试件表面编号并拆模。脱模后的试件存放在试验室条件下,至试样与水接触开始达2h时,进行抗折强度的测定。 7.3.6.2 抗折强度的测定 采用GB/T17669.3-1999建筑石膏 力学性能的测定中抗折强度的测定方法 7.3.6.3 抗压强度的测定 采用GB/T17669.3-1999建筑石膏 力学性能的测定中抗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抗压夹具执行JC/T 683-2005标准规定的受压面积40mm×40mm抗压夹具。 抗压强度Rc按下式计算:

式中:Rc—抗压强度,MPa; P—破坏荷载,N。 采用7.3.6.1中的方法制备三块试件,试件脱膜后存放在试验环境下24h,再将试件放入电热鼓风干燥箱中,以40±2℃的温度烘干至恒重。恒重后将试件放在试验环境下冷却至室温。采用7.3.6.2方法,将三块试件在抗折试验机上折成6个半块试件,按7.3.6.3的方法测试试件的干抗压强度。 注:当有效烘干时间相隔1h的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5g时即为恒重。 7.3.7 硬度的测定 采用GB/T17669.3-1999 建筑石膏 力学性能的测定方法。 7.3.8 结晶水含量的测定 采用GB/T17669.2-1999建筑石膏 结晶水含量的测定方法 7.3.9 膨胀率的测定 7.3.9.1 试模及钉头 采用JC/T 313-1996 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中的试模及钉头。 7.3.9.2 膨胀率测定仪(图1) 由百分表及支架组成,百分表刻度值最小为0.01毫米,量程为10毫米。
图一 膨胀率测定仪
7.3.9.3 试件成型及测量 按标准稠度用水量称量水,并把水倒入搅拌碗中。将350g试样在10s内倒入水中,浸泡10 s,用拌和棒搅拌,得到均匀的料浆,将料浆完全充满在模具中。用手将试模一端提起10-30mm,使其自由落下,振动10次,用同一操作将试模另一端振动10次,刮平试件表面,在初凝后30s内拆除模具两端挡板及底座,并将试件和两侧挡板一起置于测定仪中,读取试件的初始数值。让试件无约束膨胀至2h,读取试件最后的数值,数值精确至0.01mm。计算凝固膨胀率E按下列公式计算,结果精确至0.01%。
式中:E ——膨胀率,%; L1——试件的初始读数,mm。 L2——试件的2h读数,mm。 L ——试件的有效长度,250mm. 7.3.10 白度的测定 采用GB/T 5950-1996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中的测量方法。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2h抗折强度及凝结时间四项。生产厂应对每一批α型高强石膏提供检测报告,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上质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作为供货时的产品质量依据。 8.1.2 型式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检验一次。项目包括细度、2h抗折强度、烘干抗压强度和凝结时间共四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8.2 组批 对于年产量小于2×104t的生产厂,以不超过30t同等级的α型高强石膏为一批;对于年产量等于或大于2×104t的生产厂,以不超过60t同等级的α型高强石膏为一批。每批α型高强石膏应根据本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和试验。 8.3 试样 8.3.1 从同一批次的α型高强石膏中抽取至少15kg试样,试样从10袋中等量地抽取。 8.3.2 将试样充分拌匀,分为二等份,保存在密封容器中。其中一份做试验,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必要时用它作仲裁试验。 8.4 判定规则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复验。复验应在买主收到货后十天内进行。检验时按8.3.1取样,以其中一份试样按7.3条进行试验。检验结果,除标准稠度外,试样有一个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为批不合格,如果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可用另一份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检,重检试样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批合格;如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批不合格。 对于复验判为批不合格的产品,可由生产厂家和用户双方共同在十日内按8.3.1取样,送仲裁单位对所有不合格指标进行仲裁试验,按实验结果进行最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9.1 α型高强石膏一般采用袋装,可用具有防潮及不易破损的纸袋或其他复合袋包装。 9.2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标记、制造厂名、生产批号、产品等级、商标和防潮标志。 9.3 α型高强石膏在运输与储存时严禁受潮。不同等级的α型高强石膏应分别储存。 9.4 α型高强石膏自生产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以确定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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